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得知,《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利用技术政策(2015版)》(全称《政策》)早已转入印发阶段,公布在即。业内人士指出,《政策》具体了重复使用责任的主体,解决问题了电池重复使用商业化的瓶颈问题,潜在的市场空间极大。 《政策》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联合制订的。
主管部门的人士回应,目的是指导涉及企业合理积极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重复使用利用工作,创建上下游企业同步的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利用体系。 《政策》限于的产品是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由获取能量的蓄电池,由蓄电池包在(组)及蓄电池管理系统构成。还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还包括铅酸蓄电池。 数据表明,到2014年年末,我国新动力轿车保有量已打破12万辆。
新动力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快速增长,也伴随着动 力电池的重复使用再行利用享有辽阔的市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到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总计出厂量将超过12万至17万吨的规模。尽管潜在市 场空间极大,但是由于职责主体不明晰,制约了电池重复使用的商业价值挖出。
目前,中国车用动力蓄电池交还运用首要牵涉到蓄电池出产者、整车公司、交还运用公司、消费者等有关主体,因为缺乏有关法规制度,关于车用动力蓄电池交还运用的职责主体没明晰,变为进行车用动力蓄电池交还运用办理的首要阻碍。 为此,《政策》具体,动力电池重复使用实行生产者责任伸延制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不含进口商,折合)不应分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利用的主要责任,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不应分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之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重复使用利用的主要责任。 这意味著,绝大多数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重复使用责任在电动汽车生产商上。
在我国传统生产理念中,生产者仅有对生产 进程中再次发生的环境污染承当职责。业内人士讲解说道,生产者职责伸延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蓬勃发展于欧洲,并在资本概括运用和舍弃物处置上获得了相当大的效果, 在生产者职责伸延制度下,出产者有义务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承当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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